离婚时一方购买的保险,分割方式如下:1. 财产险:若该保险具有财产属性,如投资型保险等,其现金价值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时需先确定保险的现金价值,通常可参考保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或咨询保险公司。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2. 人身险: 以一方为受益人的:如果是一方为自己购买的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比如重疾险、意外险等,在离婚时,该保险的权益归属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该保险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那么保险金在离婚时可能需要进行分割;若用个人财产购买,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以子女为受益人的:离婚时,此类保险一般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为其目的是保障子女的利益,与夫妻财产分割无关。 具有储蓄性质的养老保险等: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保费的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比如按照已缴纳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等方式确定分割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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