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存在需要立即支付医疗费用等紧急情况,以保障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救治,避免病情恶化等严重后果,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如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将依法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先予执行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的基本权益,确保其能够在诉讼过程中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有助于案件的妥善解决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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