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如下:一是当事人。需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且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当事人之间需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通过要约和承诺等方式,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形成一致意思表示。三是合同标的。合同必须有明确的标的,即双方交易的对象,该标的应合法、确定且可能。一般情况下,满足上述要件,买卖合同即成立。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此外,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同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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