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方离家出走,另一方欲办理离婚可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前,需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无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其次,准备好相关诉讼材料,如起诉状,应明确阐述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及事实与理由;还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身份关系及婚姻状况的证据。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需向法院说明一方离家出走的情况及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事实。若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一方离家出走时间较长、双方长期分居且无联系等,法院经审理后可能判决准予离婚。若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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