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是指他人未经授权,抢先注册与已使用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若遭遇商标被抢注,可采取以下解决办法:其一,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及时提出商标异议。依据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提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阐明对方抢注商标的不合理之处,阻止其商标注册成功。其二,若商标已注册成功,可在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能证明对方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损害自身利益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支持宣告无效的请求。其三,若对方抢注的商标与自己的驰名商标冲突,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可随时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驰名商标受法律特殊保护,即便抢注行为发生在驰名商标认定之前,也可依据驰名商标的影响力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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