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职业打假人是否构成敲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职业打假人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在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赔偿等,一般不构成敲诈。其目的是促使市场规范,打击侵权行为,且索赔在合理范围内,这是其正当权利的行使。然而,如果职业打假人以恶意举报、威胁等手段,故意夸大侵权事实,向商家索要巨额不合理赔偿,意图非法获利,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比如,明知商家不存在严重侵权情节,却虚构证据,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相要挟,迫使商家支付高额“封口费”等,就超出了合理维权范畴。判断的关键在于打假人的主观目的和行为方式是否具有非法性、胁迫性以及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应依据事实和法律准确区分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行为,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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