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情况下,孩子抚养权归属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定。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十周岁以上孩子,应考虑其意见。总之,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确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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