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前可以申请夫妻间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需满足一定条件。要有合理的理由,如发现对方可能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能导致将来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申请时,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担保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财产数额。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比如夫妻共同房产、车辆、存款等。若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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