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留遗嘱时,房产继承依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份额一般均等。房产继承需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再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办理继承权公证时,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若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份额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房产继承份额。继承人应及时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避免因时间过长产生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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