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法律十余载,初心如磐志弥坚杨晶晶律师自2012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13年。她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现为浙江联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330************080,服务地区为浙江金华,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磐路1188号(金磐数字经济园B220-225)。多年来,她秉持“专业、尽责、公益、坚守”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同时,她还肩负多重职责,担任中共浙江联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婺城区刑事委员会委员及金华市律师协会巾帼律政团成员等,在专业领域与行业建设中双向发力。公益路上展担当,荣誉加身显赤诚杨晶晶律师始终心系公益,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作为金华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她长期扎根基层,为困难群众提供专业、免费的法律服务,守护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5年,她因突出的法律援助工作成效,被金华市司法局评为“金华市首届首秀法律援助律师”。2023年,她主动担当,参与金华市妇联法律援助工作,助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2024年度,她获评浙江联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又因在党务工作中的优异表现,被中共金华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这些荣誉的背后,是她对法律事业的赤诚与坚守。专业实务展风采,成功案例铸辉煌在专业方面,杨晶晶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至今已成功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涵盖多个法律领域。她凭借严谨的办案思路、娴熟的法律技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行业同仁的高度认可。以下是她办理的部分经典案例:-**陈某某(化名)诈骗案**:陈某某因帮陈甲(化名)协调案件收取60万元请托费,后被陈甲以涉嫌诈骗控告。杨晶晶律师明确辩护思路,多次会见当事人,梳理证据线索,撰写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与承办检察官、民警充分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对陈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撤销该案侦查,陈某某顺利释放。-**王某某挪用资金案**:2024年7月,王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指控王某某挪用集体电费49万余元。杨晶晶律师全面阅卷,梳理核心疑点,多次与王某某及经办人员沟通,撰写《辩护意见书》。最终检察院采纳全部意见,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开设赌场罪案**:李某受雇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服务,有刑事前科及多次行政处罚,庭审中被逮捕。杨晶晶律师以量刑辩护为核心,梳理从轻减轻情节,提交佐证材料,多次与法官沟通。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楼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楼某某作为公司初始推广团队长之一被起诉,起诉书依据审计报告认定其罪责严重。杨晶晶律师团队采取精细化工作模式,人机比对还原资金流向,穿透账号迷雾剥离无关数据,重构退赔模型扩大认定范围,情理法交融凸显人道关怀,质证反击瓦解控方补侦证据。最终法院采纳核心观点,判处楼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未来,杨晶晶律师将继续坚守法律初心,兼顾专业执业与公益担当,以更扎实的专业能力、更务实的工作作风,践行律师的使命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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