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不睬法院传票,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 公告送达: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时,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2. 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及庭审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即使被告未到庭,判决依然具有法律效力。3. 强制执行:如果生效判决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而对方不履行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促使对方履行判决。 总之,即使对方不睬传票,诉讼程序仍会依法推进,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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