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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俊律师团队:精准辩护助力秦某某案公正裁决

2026.03.20综合6人浏览

吴林俊律师: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力量
吴林俊律师,本科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经济侦查专业,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他曾担任过扬州市公安局部门领导职务,从事一线经侦、刑侦侦查工作10余年,律师执业5年,执业证号为13210202010235463。现任职于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是扬州市律协刑委会委员、律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他在刑事辩护与控告、刑民交叉疑难复杂案件处理等多个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服务过众多央企、政府机构以及外资企业上市公司

秦某某案:复杂案情引发关注
2021年7月至2024年9月,秦某某通过其在境外开立的银行账户,与境内人员王某某(化名)合作,以人民币兑付境外美元或虚拟货币的“对敲”方式,实施资金跨境支付结算,变相买卖外汇,非法换汇金额达1631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2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涉嫌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

专业团队:精准辩护维护权益
吴林俊律师团队接手此案后,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基准,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审查案卷材料。他们通过层层梳理将复杂经营行为进行精准法律定性。团队坚持“一人主办、全团队协作”的作战模式,由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牵头,全员参与案件研究。
在辩护过程中,团队发现秦某某的行为虽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但认定其构成外汇类非法经营罪的关键前提——“营利目的”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尽管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明确将“营利目的”列为该罪的法定要件,但从“经营”行为的本质来看,营利目的是经营性行为的核心支配要素,无营利目的则无真正意义上的经营行为。主观目的需通过客观行为推定,如行为用途、经营状况、资金流向等,司法认定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刑事司法精神。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秦某某具有非法营利目的,故不应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

公正裁决:彰显司法精神
案件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秦某某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的公正和严谨。
吴林俊律师团队在秦某某案中的专业辩护,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也体现了刑事辩护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今后的法律实践中,相信吴林俊律师团队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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