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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苏娟剖析医疗纠纷案例及维权启示

2026.03.20综合6人浏览

专业律师苏娟:经验与实力并存
苏娟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本科,是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21**********692,拥有15年的执业经验,服务地区为江苏泰州,联系地址位于江苏泰兴市豪庭国际大酒店八楼。她擅长民商事处理,涵盖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领域。自执业以来,苏娟律师秉持正直和诚信理念,将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相结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形成了独特的办案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她还荣获2015年泰州市“十二五”期间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2017年泰兴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承办的“88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获2015-2016年度泰州市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朱某与某医院之争
朱某因下腰部疼痛伴右下肢放射痛1年余,入住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术前医院告知了手术方式及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患者及家属知情且同意手术。7月进行手术后,朱某接受了抗感染、活血化瘀等治疗。然而,朱某出院后自感腰部疼痛未缓解,还出现背部疼痛及全身大面积红色斑疹。经多家医院检查发现,原手术椎间固定部位右侧椎间弓根螺钉位置偏斜,融合栓也未达到应到位置。2014年10月,朱某再次入住该医院,入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术后、皮肤斑疹待查,皮肌炎可能。此后,双方产生医疗纠纷,朱某起诉医院损害赔偿,一审判决后朱某不服,向上级法院上诉。

律师专业点评:厘清责任与赔偿依据
苏娟律师对该案件进行了专业点评。首先,医疗损害鉴定书表明医院在针对朱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二次翻修手术有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直接因素。但朱某主张的第一次手术医疗费用,是其治疗自身疾病所花费的必要合理费用,不应由医院承担。其次,朱某虽然在医院住院长达400多天,但2015年2月23日就已经治疗终结,医院多次通知患者本人及家属出院,然而朱某迟迟未办理出院手续。因此,2015年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2日期间的医疗费用属于朱某自行扩大的损失,且此期间不需要护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定护理期限为90天,所以朱某认为护理期为442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后,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指出医院在对朱某诊疗过程中存在的医疗过错行为,不能完全排除为皮肌炎发病的诱发因素之一,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院对此部分损失应承担不超过15%的赔偿责任,而朱某请求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类似医疗纠纷案例的启示
结合苏娟律师办理的其他医疗纠纷案例,我们能从中获得启示。在医疗纠纷中,专业鉴定意见至关重要,它是认定过错与因果关系的关键依据。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程序,并审慎质证鉴定结论。同时,明确责任比例划分也很重要,即便鉴定结论对一方不利,仍可通过法庭说理争取更合理的责任认定。此外,关注实际损失主张,在起诉前尽量结清相关费用,保留好支付凭证,便于赔偿主张的实现。最重要的是,医疗纠纷涉及医学、法律双重专业壁垒,委托像苏娟律师这样的专业律师参与,有助于梳理事实、固定证据、应对鉴定、参与庭审,提升维权效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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