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田梦菊律师,毕业于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她是贵州丰来(六盘水)律师事务所办案团队负责人之一,执业证号为15202202111314000,至今已有5年执业年限。其服务地区为六盘水,联系地址位于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中山西路113号附302号,擅长处理离婚纠纷、欠款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等案件。离婚纠纷:精准把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2025年,田梦菊律师代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上诉案件。当事人黄女士(化名)与邓先生(化名)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23年1月,双方共同向当地信用社贷款9万元用于建房。2024年1月,该笔贷款本息由邓先生单方偿还。随后,黄女士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认定9万元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黄女士向邓先生支付一半的贷款本息。黄女士不服委托田律师上诉。田律师提出三点核心主张,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认定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债务已消灭,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黄女士支付4.5万元的判项。本案焦点在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方式,二审法院的裁判思路体现了《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内在逻辑。合同纠纷:准确区分保证期间与先诉抗辩权2021年11月,王某某(化名)虚构隧道工程入股事实,骗取吉某、欧某、耍某三人投资款45万元。王某某退还部分款项后尚欠26万元,向“李某格”出具《欠条》,张某作为担保人签字。后王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刑,刑事判决责令其退赔三被害人25万元。因王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三原告起诉张某要求其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本案先后经四川屏山法院、贵州水城法院审理。水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体适格,保证合同有效,但原告未在法定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王某某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张某的保证责任已免除,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起典型的保证合同纠纷,关键在于准确把握“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田梦菊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展现了优秀律师的风采,提醒人们在法律事务中依法维权,理性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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