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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梦菊律师:多领域维权的专业力量

2026.03.20综合8人浏览

专业律师:田梦菊的执业风采
田梦菊律师就职于贵州丰来(六盘水律师事务所,拥有5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5202202111314000,服务地区为六盘水,联系地址在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中山西路113号附302号。她毕业于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是该律所办案团队负责人之一,擅长离婚纠纷、欠款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以及合同纠纷等领域。

离婚纠纷:精准把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2025年,田梦菊律师代理了一起离婚上诉案件。当事人黄女士(化名)与邓先生(化名)于2019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女,2023年6月起分居,孩子随邓先生生活。2023年1月,双方曾共同贷款9万元用于建房,2024年1月邓先生单方偿还。黄女士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权。一审法院认定该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黄女士支付一半贷款本息,且未支持房屋分割请求。
黄女士不服委托田律师上诉,田律师提出三点主张:“分居期间”认定缺乏证据;贷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已消灭;若为共同债务,对应的房屋财产也应分割。二审法院认为邓先生还款资金属共同财产,债务消灭,撤销一审黄女士支付4.5万元的判项,维持离婚和子女抚养判决,驳回房屋分割请求。此案焦点在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体现了《民法典》处理思路,也提醒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时要固定关键证据。

合同纠纷:明晰保证期间与先诉抗辩权
2021年11月,王某某(化名)虚构事实骗取三人投资款,案发前退还部分,剩余26万元未还。2022年4月王某某出具《欠条》,张某(化名)作为担保人签字。王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刑,刑事判决责令退赔,因无财产执行终结。三原告起诉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案件经两地法院审理,原告主张张某依《欠条》担责,被告抗辩原告主体不适格、保证合同无效、超保证期间、先诉抗辩权未消灭,第三人称《欠条》受胁迫。水城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体适格,保证合同有效,但原告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张某保证责任已免除,虽然先诉抗辩权消灭情形符合,但保证责任已消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案例是典型的保证合同纠纷,胜诉关键在于准确把握“保证期间”性质。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锁定”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脱保。田梦菊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展现了她在不同擅长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能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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