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现任职于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她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期间办理案件数百起,经验丰富。以下将详细介绍她办过的案例。一、某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2017-2019年,A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费用转给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多为个人工作室无法提供发票,张某(化名)在领导授意下让员工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核销,累计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取保候审。张艳丽律师介入后,提出张某(化名)有自首情节、案件有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属职务行为、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等理由,恳请检察院不起诉。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二、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025年5月被抓获。张艳丽律师介入后,协助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庭审时,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处刘某(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相比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所从轻。三、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自2018年6月开始有生意往来,截止2019年11月17日,郑某(化名)拖欠赵某(化名)货款770987元,支付270987元后,剩余50万元拒不支付。赵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维权。第一次庭审,郑某(化名)称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张律师指出郑某(化名)是重庆典某公司持股100%的唯一股东且参与交易,不可能不知情。第二次庭审,郑某(化名)称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重庆典某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并出示授权书和申请证人作证。张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指出郑某(化名)未表明代表公司,且交易款项多由其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公司未付款。法院经审理,认可张律师的理由,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该交易为郑某(化名)个人行为,所欠货款及逾期利息由其本人承担。四、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某物流公司起诉被告某贸易公司支付快递费,张艳丽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发现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合同,原告证据不足。申请法庭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张律师同时代理赵某(化名)。她认为本案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被告转账和原告开票是为了冲抵成本,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张艳丽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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