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陈灿芳律师联系地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6楼609室。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后,他先进入医院成为一名内科医师,积累了五年的临床医生经验。2006年,陈律师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2月开始在律师事务所实习,2009年9月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执业17年。他的执业证号为1440120********74,执业机构是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为广州。此外,他还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界医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外导师。专注医疗纠纷领域陈律师一直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在过去的17年执业生涯中,通过诉讼及调解处理过超过五百件医疗纠纷案件,案件类型涵盖临床各科室。在处理案件时,他善于结合医学和法律专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周到的服务,在医疗纠纷事前防范、调解、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调解案例某26岁年轻孕妇剖宫产术后截瘫并大小便失禁一案中,陈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分析认为医方存在两个明显过错:一是正在使用的肝素说明书明确说明用药期间不能进行腰椎穿剌;二是产妇术后双下肢麻木乏力没有及时进行MR检查、延误了血肿的发现及处理,医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考虑到目前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水平及公正性参差不齐,无法保证鉴定结果一定为主要责任,他建议先由律师代理调解,把法院诉讼及鉴定作为最后的救济途径。经律师据理力争,最终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患者的相关损失,赔偿患者两百多万结案。二审胜诉案例患儿因产科延误转科导致新生儿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一案,患儿及其监护人一审委托其他律师代理,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结果鉴定结论为医方不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一审法院采信该鉴定结论,完全驳回原告诉求。二审时原告委托陈律师代理,陈律师首先指出一审法院不同意鉴定人出庭是程序错误,说服二审法院安排省医学会的其中一个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并帮原告方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对鉴定书质证。通过庭审,二审法官意识到鉴定报告存在疑问,发函给省医学会要求其解释相关疑问,省医学会最终出具意见认为医院存在过错,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提高责任比例案例患者因冠心病并心肌梗死死亡一案,原代理律师认为法院极大可能按30%的责任判决,争取更高责任的机会不大。陈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鉴定报告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影响了医院过错及责任认定。他认为有机会争取法院认定医院承担高于30%的责任,原告委托他参与一审诉讼。庭审中,陈律师重点论述被告在患者病情危急时没有医生对患者进行诊治,延误了诊断及救治,法院不应完全采信鉴定报告来认定被告责任。最终,一审法院采信了代理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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