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与订金存在明显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订金则并非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它在实践中常被视为预付款,若一方违约,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如数返还订金。两者最关键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担保功能以及违约后的处理方式。定金能对合同履行起到较强的担保作用,促使双方积极履行合同;而订金只是一种初步的约定,保障力度相对较弱。在签订合同涉及这两种款项时,务必明确约定是“定金”还是“订金”,避免因一字之差导致权益受损。若对合同款项性质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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