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关押时间因案件性质和阶段不同而有差异。在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此期间,加上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达37天。如果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另外,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总之,看守所关押时间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严格依法确定,以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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