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一般在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法定情形下,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常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明确的时间节点。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诸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符合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审查核实后,就可能会迅速将其纳入。被纳入失信名单会对被执行人的信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限制其在融资信贷、出行、高消费等诸多方面的行为。所以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尽快履行义务,避免被纳入失信名单带来的不利后果。若对自身是否会被纳入失信名单存在疑问,可向执行法院咨询了解具体情况及原因。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