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一是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二是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执法人员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需注意,当场收缴罚款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执法的合法性与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