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条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法律认定无效婚姻主要有以下情形: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且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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