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时没有结婚证,需分情况处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补办结婚证后,可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若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若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自行分开即可。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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