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首先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符合规定,会裁定受理,并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工作。接下来,管理人会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情况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债权人会议主要对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等事项进行表决。在破产程序中,还可能涉及到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等环节。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最后,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后,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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