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离婚期间一方不让看孩子,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沟通,明确告知其不让看孩子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其恢复正常的探望。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探望权诉讼时,需提交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判决书等,证明自己享有探望权以及对方存在阻碍探望的行为。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若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采取多种措施,如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以促使其履行义务,保障探望权的顺利行使。总之,法律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若遇到对方阻碍,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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