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类:1. 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承运人及时通知托运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2. 货物自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如货物易腐、易变质等自然特性,或在正常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承运人无需担责。3. 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托运人未如实告知货物情况、包装不当,或收货人逾期提货等自身过错造成货物损失的,承运人可免责。4. 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如因检疫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导致货物受损,承运人依法可不承担责任。承运人欲主张免责,须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证明存在符合上述情形的免责事由。托运人、收货人也应了解自身权利义务,避免因自身过错影响货运合同的顺利履行及货物安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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