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出借人可以提前收回借款:一是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例如,借款人明确告知出借人不会按时偿还借款本金或利息,或者其行为显示出无力或无意履行还款义务,如转移财产、隐匿资产等。二是借款人预期违约。即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出借人有理由相信其届时无法履行还款责任。三是借款人不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若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如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用于高风险投资等,可能影响借款的安全性和出借人的利益,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四是借款人出现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严重违反借款合同中的其他约定,对出借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出借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通过合法途径提前收回借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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