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时,能否要求担保人偿还需视担保类型而定。若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需先通过法定程序向债务人追偿,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时,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连带责任保证赋予了债权人更便捷的求偿途径,担保人不能以债务人有偿还能力或自己先行使追偿权等理由拒绝。所以,债权人要明确担保类型,以便在债务人无力偿债时正确主张权利,担保人也应清楚自身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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