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协议纠纷一般不能适用专属管辖。专属管辖通常适用于不动产纠纷等特定类型案件,如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主要涉及的是合同关系,并非直接针对不动产本身的物权纠纷。其纠纷本质上是合同纠纷范畴,应按照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也可通过书面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协议纠纷通常不能专属管辖,而是依据合同纠纷的普遍管辖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也可自行约定合法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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