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灿芳律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获医学学士学位,执业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他拥有17年执业经验,一直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处理过超五百件医疗纠纷案件。以下将为大家介绍他经办的几个典型案例。案例一:孕妇剖宫产截瘫案调解获高额赔偿某26岁年轻孕妇在使用肝素抗凝时接受剖宫产,麻醉医生未注意肝素使用情况,按常规实施腰椎穿刺腰硬联合麻醉。术后产妇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医方未及时检查,最终产妇截瘫并大小便失禁。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认为医方存在两个明显过错:一是肝素使用期间不能进行腰椎穿刺;二是未及时进行MR检查,延误血肿发现与处理,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考虑到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水平和公正性参差不齐,他建议先进行调解,以诉讼和鉴定作为最后手段。经他据理力争,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患者损失,赔偿两百多万结案。案例二:患儿低血糖脑损伤案二审扭转乾坤患儿出生第一天晚上出现面色紫绀、精神差等症状,产科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将其转到新生儿科,最终患儿出现新生儿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一审时患儿及其监护人委托其他律师,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结果为医方无过错及因果关系。一审法院未批准鉴定人出庭,完全驳回原告诉求。二审陈律师介入,首先指出一审法院不同意鉴定人出庭属程序错误,说服二审法院安排鉴定专家出庭。同时,他帮原告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质证。庭审中发现,鉴定专家未看清病历,错误认为患儿转科及时,从而得出医院无过错的结论。实际上,患儿出生当晚出现症状,第二天中午才转科,延误了半天时间。二审法官意识到鉴定报告有疑问,发函要求省医学会解释。最终,省医学会认定医院存在过错,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案例三:患者心梗死亡案争取更高责任判决患者因肋骨骨折等入院治疗,住院第十天突发昏迷死亡。死因鉴定为冠心病并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认定医方存在一定过错,过错参与度为16%44%(建议30%)。原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大概率按30%判决,原告目标是40%以上责任,于是咨询陈灿芳律师。陈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鉴定报告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监控视频显示医生在患者病情危急时未进入病房,影响了医院过错及责任认定。庭审中,他重点论述医方未及时诊治和抢救必然延误患者救治,法院不应完全采信鉴定报告。最终,一审法院采信其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陈灿芳律师凭借扎实的医学和法律知识,在医疗纠纷案件处理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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