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灿芳律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已有17年,现执业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他一直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处理过超五百件医疗纠纷案件,经验十分丰富。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过的几个典型案例。案例一:孕妇剖宫产截瘫,调解获两百多万赔偿某26岁年轻孕妇在使用肝素抗凝时进行剖宫产,麻醉医生未注意用药情况实施腰椎穿刺,术后产妇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医方未及时检查,最终产妇截瘫并大小便失禁。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认为医方存在两个明显过错:一是使用肝素期间不能进行腰椎穿刺;二是未及时进行MR检查延误病情。但考虑到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水平和公正性参差不齐,他建议先调解,以诉讼和鉴定作为最后手段。经他据理力争,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赔偿患者两百多万结案。案例二:患儿脑损伤一审败诉,二审重审现转机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出现面色紫绀等症状,产科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将其转到新生儿科,最终患儿出现新生儿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一审时,患儿及其监护人委托其他律师,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结论为医方无过错及因果关系,法院采信该结论驳回原告诉求。二审时,陈律师介入。他首先向二审法院指出一审法院不同意鉴定人出庭是程序错误,说服二审法院安排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同时,他帮原告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质证。庭审中,通过专家辅助人询问鉴定专家,发现鉴定专家未看清病历,错误判断患儿出现症状和转科时间,认为医院无过错。实际上,病历显示医院延误了半天时间。二审法官意识到鉴定报告存在疑问,发函给省医学会要求解释。最终,省医学会出具意见认为医院存在过错,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案例三:患者死亡责任存疑,一审争取更高比例赔偿患者因肋骨骨折等入院治疗,住院第十天突发昏迷死亡。死因鉴定为冠心病并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认定医方存在一定过错,过错参与度建议为30%。原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大概率按此判决,争取更高责任机会不大。原告咨询陈律师,他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鉴定报告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监控视频显示医生在患者病情危急时未进入病房,而鉴定人误以为医生在现场,影响了医院过错及责任认定。陈律师认为有机会争取更高责任,于是参与一审诉讼。庭审中,他重点论述医院未及时诊治延误病情,法院不应完全采信鉴定报告。最终,一审法院采信其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陈灿芳律师凭借扎实的医学和法律知识,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专业的素养和高超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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