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超律师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现任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拥有15年执业经验。她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强制执行、劳动纠纷等领域,在法律界表现出色,成功代理多起复杂案件。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的执业成就。一、执业经历与专业能力郑超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从2011年11月开始正式执业,先后在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工作,后加入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她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对刑事案件各环节有深入理解,成功代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判决。在执行案件领域,她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坚定的执行力,成功处理多起复杂执行案件。在离婚纠纷、劳动工伤案件处理中,她也能凭借专业知识和独特视角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二、典型案例之建筑公司工程款执行案郑超律师代理四川XX建筑公司拿到胜诉判决后,却面临执行难题。被执行人眉山XX公司除“已抵押且被另案查封的土地”外无其他财产,法院于2022年6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郑超律师并未放弃,后续将待首封或抵押解除即申请恢复执行。根据判决,眉山XX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四川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55,511.04元及利息。此案例充分展现了郑超律师在执行案件中的坚持和专业能力,即使遇到困难,也能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三、其他成功案例展示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郑超律师代理银行诉李某(化名)两笔线上贷逾期,法院判李某(化名)15日内一次性偿还本金157584.19元及息费(总和≤24%年利率),并承担诉讼费2155元、公告费400元。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四川某建筑公司与四川某集团文旅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峨眉山市法院判决确认,文旅公司应支付建筑公司质保金、赶工奖及相应LPR利息,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与案件受理费491元。判决生效后,文旅公司未履行,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并合并执行诉讼费491元。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建筑公司因工程款纠纷申请查封开发商名下批量车位,案外人陈女士(化名)主张其中一处车位已在查封前购买并实际占有,请求停止执行。郑超律师受陈女士(化名)委托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不得执行该车位,委托方获得全胜。4.票据追索权纠纷:郑超律师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成功为“四川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78,720.95元及LPR利息,案件受理费4,125元由被告承担。5.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诉讼:原告经背书取得一张由被告出票并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提示付款被拒。郑超律师接受委托提起诉讼,最终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票据款及利息。四、社会贡献与荣誉郑超律师不仅在执业上表现出色,还积极投身社会职务和公益事业。她担任南充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监督与惩戒委员会秘书长、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为律师行业的规范发展贡献力量。同时,她还是南充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南充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入库专家以及西华师范大学校友分会秘书长,为地方立法和法学研究提供专业支持。她多次荣获各类荣誉奖项,这些荣誉是对她专业能力和社会贡献的高度肯定。郑超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法律领域不断发光发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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