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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绵鹏律师助力保险公司二审改判大幅减损

2026.03.19综合4人浏览

专业律师林绵鹏的简介
林绵鹏律师来自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拥有6年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民商法专业,本科学历并获得民商法专业学士学位。林律师服务地区以广东-汕头为核心,同时覆盖揭阳潮州。其擅长处理婚姻、遗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合伙事务纠纷等案件,还担任汕头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立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情况
被保险人胡某(化名)在2016年3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基本责任保险金额为10万元。2020年4月,胡某摔伤致第12胸椎骨折,他自行委托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要求保险公司按九级伤残赔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然而,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胡某的伤情未达到最低伤残等级,拒绝赔付该部分保险金。胡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10万元。

林律师接手二审深入剖析
某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林绵鹏律师代理二审。林律师接受案件后,没有被一审的败诉结果影响,而是深入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与合同条款。他发现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评定标准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发布的行业标准,该标准属于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条款,并非免责条款,并且投保人在电子投保确认单中已确认保险公司履行了说明义务。因此,林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将行业标准错误认定为免责条款,并以此否定其效力,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庭审精彩论述
在二审庭审中,林律师进行了重点论述。其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是保险行业通用的专业化标准,它将伤残程度与赔付比例相对应,实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等,并非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就该标准承担比一般条款更重的明确说明义务;其二,投保人在投保时已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履行了条款说明义务,说明保险公司已尽到提示和说明责任;其三,即便需要明确说明,该行业标准作为合同附件,投保人应当知晓。此外,林律师还指出,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国家发布了新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但该新标准的发布并不当然替代合同约定的标准,保险公司未就新标准进行告知并不导致原约定失效。

二审改判彰显专业能力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林律师关于行业标准不属于免责条款的观点,并依据保险法第三十条的有利解释原则,认定双方对伤残标准存在争议时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故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认定胡某构成九级伤残。但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九级伤残对应20%),改判保险公司仅需支付2万元保险金,而非一审判决的10万元。本案二审改判为保险公司减损80%,充分展现出林律师在保险合同纠纷领域对条款性质的精准把握和高效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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