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本身不具有继承权。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规定了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交易的权利和义务。继承权则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依法享有的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在房屋买卖关系中,若一方当事人去世,合同的履行会受到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具有继承权。继承人若想继续履行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继承人愿意继承被继承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比如继承购买房屋的义务并支付相应价款,同时享有要求卖方交付房屋等权利,在取得其他合同当事人同意等情况下,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主体继续履行。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合同的权利义务可能无法按照原约定继续履行,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或需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处理后续事宜,如承担违约责任等。总之,房屋买卖合同与继承权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不存在直接的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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