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在正常发放工资的日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例如,若约定每月 10 日发工资,劳动者在本月中旬辞职,那么应在次月 10 日获得工资。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有约定,则需按照该约定执行。如双方约定离职后三日内结清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在此期限内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及时支付;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还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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