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虽没有直接针对生鲜不能拒收的统一明确法律条款。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商家销售生鲜,有义务保证商品质量,若生鲜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等合理处理,商家不应拒收。同时,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等相关规定,在正常交易情形下,商家与消费者就生鲜交易达成合意后,商家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拒收。若商家拒收,可能构成违约等情况,消费者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交付义务或赔偿损失等。另外,从商业习惯和诚信原则角度看,生鲜作为具有一定时效性的商品,商家在合理条件下也应履行交易义务,不能无故拒绝消费者的正常购买请求,否则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处罚等后果。总之,商家不应随意拒收生鲜,应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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