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分公司,需按以下流程操作:首先,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应提交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还需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其次,提供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证明该场所合法用于分公司经营。再者,明确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若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最后,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分公司凭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等,正式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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