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消灭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 清偿:债务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债务,使债权得以实现,债务即消灭。比如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务消灭。2. 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例如甲欠乙货款,乙也欠甲等额的货款,双方可协商抵销。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3. 提存: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可将标的物提存。比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后债务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 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比如债权人书面声明免除债务人的欠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5. 混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例如企业合并,原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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