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律师如何助力企业维护权益?在建设工程领域,分包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诸多困扰。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的罗海华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代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了应有的权益。2023年6月,中建x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B2)承接位于广西-xx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1号的xxxxx中心一期工程后,将鞋厂精装修工程分包给广西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B1)施工。同年7月6日,B1又将铝格栅、铝扣板、铝单板专业工程分包给广西xx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A),合同暂定总价120.3858万元。A依约进场施工后,B1却以材料不符合图纸要求为由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尽管A进行了整改,但双方在工程款结算上产生了巨大分歧。A认为自己已完成工程价款106.535594万元,而B1仅认可39.267106万元。多次协商无果后,2025年2月6日,A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1支付拖欠工程款76.535594万元及利息,并要求B2在尚欠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1委托罗海华律师出庭应诉。罗海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有力的抗辩意见。他指出,经核实A实际仅完成33.669611万元工作量,B1已支付37万元工程款,已超出所做工作范围。此外A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多次整改,部分工程并非A完成,A主张的工程量与事实不符,请求驳回A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B1将工程再次分包给A,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认定无效。不过,鉴于A施工的工程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A要求支付工程价款应予支持。在工程价款的认定上,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核对情况,对双方无争议的18.40453万元予以确认。对于争议部分,法院认定铝格栅吊顶、铝格栅隔断应按合同约定单价计算,不支持A主张的工艺变更导致单价调整;铝格栅吊顶收边属于常规施工内容,不予单独计价;八角楼工程按材料单价80元、人工费单价12.5元酌情认定;大楼梯区域人工费按5人计算;样板间二次安装按合同约定单价计算。最终,认定B1应向A支付的工程价款为46.912071万元。关于已付款项,法院认定B1已付30.5万元,B1主张另行支付陆海军的6.5万元劳务费因证据不足不予采信。故B1尚欠A工程款16.412071万元。关于利息,法院认定从2024年7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对于B2的责任,法院认定B2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发包人,且A无证据证明B2尚欠B1工程款,故B2不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B1支付A工程价款16.412071万元及利息;A向B1提供金额为6.912071万元的增值税发票;驳回A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85万元、保全费0.446267万元,由A负担1.262323万元,B1负担0.352444万元。判决日期为2026年1月13日。罗海华律师代理的B1部分抗辩意见获得法院采纳,成功将A主张的76万余元工程款降至16万余元,为B1减少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起案例充分展示了罗海华律师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和抗辩策略。在面对复杂的工程纠纷时,罗海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了应有的权益。他的成功经验为其他律师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提醒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时,要谨慎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潜在的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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