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专业与经验并存牛亚雄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14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1201211840568。他是浙江浙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服务于杭州地区,联系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新城新业路228号来福士T2办公楼7层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牛律师擅长处理婚姻、离婚、继承、遗产纠纷以及抚养权纠纷等领域的案件。案例一: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彭X(化名)与汪X(化名)的离婚纠纷案件,重点在于房产分割。彭X和汪X相差9岁,彭X大学毕业后到汪X单位实习,两人相识。汪X为离异男士,对彭X展开追求,彭X怀孕后因未毕业未留下孩子。汪X不顾彭X父母反对与她结婚,并承诺婚后会加倍爱护。然而婚后,汪X在彭X孕期及孩子出生后对她不闻不问,彭X父母发现汪X疑似有婚外情,彭X遂起诉离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购买了一套房产,总计275万,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430万。首付由彭X父亲支付120万,汪X将其婚前房产出卖后所得款先后转账给彭X父亲各120万,总计240万。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将汪X支付的首付120万认定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且将该首付的增值部分也列为其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彭X只得70万余。彭X不服委托上诉。牛亚雄律师认为,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款系彭X父亲通过出卖其房产所得款支付,汪X还款行为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婚姻关系涉及身份关系,不能纯商业化操作,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要求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汪X将婚前个人房产出售用于购买婚后共同房产,不能改变该房产的共有性质,改判彭X120万。牛律师点评,二审法院考虑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这在法律规定中虽无明确体现,但在审判实践中会有所体现,值得律师注意。在办理婚姻案件中,考虑贡献大小是一个考量因素,特别是代理出资较少的一方时,要着重陈述该方从其他方面对家庭的贡献。案例二:遗嘱继承纠纷案夏某(化名)的遗嘱继承纠纷案,涉及公证遗嘱和手写遗嘱的效力问题。夏某父母于2012年下半年至公证处做了一份公证遗嘱,将一处价值500万左右的房产公证由夏某继承。2016年2月,夏某的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知晓公证遗嘱后,夏某父母又手写了一份遗嘱,内容是该房产的一半由夏某继承,另一半由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共同继承。2019年12月夏某母亲去世,2021年3月夏某父亲去世,各方对涉案房产继承发生争议。夏某找到牛亚雄律师咨询,牛律师认为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虽删除了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定,但手写遗嘱发生在2016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应当适用旧法。牛律师代理夏某起诉后先进行诉前调解,但调解无果,案件进入正式审判程序。牛律师在开庭前申请调查令至公证处调取了夏某父母做公证遗嘱时的公证笔录,证明两位老人清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开庭后,对方提出和解,夏某顾及家庭和谐,愿意拿出90万对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各补偿30万,房产和银行存款等由夏某继承,调解结案。牛律师指出,本案情况特殊,立遗嘱应适用立遗嘱当时的法律,而不能以遗嘱生效为时间节点确认法律事实,最高院司法解释也明确了相关规定。牛亚雄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也维护了家庭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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