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牛亚雄介绍牛亚雄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浙江浙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14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1201211840568,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新城新业路228号来福士T2办公楼7层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他擅长处理婚姻、离婚、继承、遗产纠纷、抚养权纠纷等案件。夏某遗嘱继承案纷争起夏某(男)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2012年下半年,夏某父母到公证处做了一份公证遗嘱,将位于某市某区一处价值500万左右的房产公证由夏某继承。2016年2月,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可能知晓了这个公证遗嘱的存在,夏某父母又手写了一份遗嘱,内容是该房产的一半由夏某继承,另一半由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共同继承。2019年12月夏某母亲去世,2021年3月夏某父亲去世。此后,夏某以及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对涉案房产到底由谁继承发生了争议。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认为,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继承编的新规定,应当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夏某遂找到牛亚雄律师咨询。办案过程曲折牛亚雄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确实删除了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定,而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手写的遗嘱发生在2021年1月1日新法实施之前即2016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应当适用旧法,即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考虑到夏某顾及兄妹情分,牛律师代理夏某起诉到法院后首先走了诉前调解程序。然而,调解过程中,夏某的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态度坚决,无法接受夏某的适当补偿,坚持要一半房产的继承权,本案只能进入正式审判程序。开庭时,夏某的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均各自请了律师,其律师意见是适用新法,即按照最后一份手写遗嘱为准继承,称最后的手写遗嘱是两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牛律师在开庭前申请调查令至公证处调取了夏某父母当时做公证遗嘱时的公证笔录,从公证笔录可以看出,公证人员有明确告知两位老人,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案件完美解决牛律师针对对方提出2016年的手写遗嘱才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观点,凭借调取的公证笔录进行反驳。公证笔录证明两位老人做了公证遗嘱后,内心清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手写遗嘱也推翻不了公证遗嘱。2016年,可能是出于夏某的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知晓公证遗嘱的存在内心不平衡,迫于压力手写了遗嘱,但其实两位老人非常清楚手写遗嘱不能对抗公证遗嘱,因此手写遗嘱只是为了平息家庭争端。开庭后,对方提出和解,夏某顾及家庭和谐,愿意拿出总计90万对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各补偿30万,房产和银行存款等由夏某继承,最终调解结案。律师观点明确牛亚雄律师指出,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删除了原继承法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的规定。但本案情况特殊,遗嘱是2016年所立,立遗嘱本身就是法律事实,应当适用立遗嘱当时的法律,而不能以遗嘱生效为时间节点来确认法律事实。两位老人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作出意思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有预期,如果用2021年民法典生效的法律规定来拘束当时的法律事实,违背了立遗嘱人的预期。同时,民法典实施时出台的《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明确,民法典施行前立有公证遗嘱,民法典施行后又立有新遗嘱的,才按照“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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