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经验丰富刘瑞清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他在北京司法系统工作多年,先后从事过警察、纪检、记者、社区矫正干警等工作,还曾在多所高校接受培训,担任北京某检察院听证员。他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3年,擅长刑事、婚姻、合同、人身损害、劳动纠纷等领域。案件基本情况2021-2023年间,某某宝店铺在未获品牌方授权的情况下,将大量已激活的二手手机翻新后冒充“全新正品”对外销售,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北京某商贸公司(A公司)为该店铺提供代发服务,负责对二手手机进行清洁、更换配件、重新塑封并直接发货给消费者。2023年9月,消费者发现是激活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2月,A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核心争议在于赵某某主观上是否明知翻新机系假冒、其是否参与具体翻新及销售环节以及现有证据能否排除合理怀疑。辩护工作亮点刘瑞清律师团队进行了事实梳理与证据审查。全面比对微信聊天记录、物流单据、财务流水,证明赵某某虽为法定代表人,但日常代发业务由专职员工负责,他对翻新细节并不知情。同时发现扣押清单中54部手机仅49部被认定为假冒,其余5部为正品,质疑“批量假冒”的指控逻辑。在法律适用与意见提出方面,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75条,强调“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作不起诉处理。针对“主观明知”要件,提交行业惯例及A公司质检流程,证明公司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在程序抗辩与沟通策略上,两次补充侦查期间,持续与检察机关沟通,要求补充调取证人证言、上游供货商链条,进一步削弱指控。还向检察机关递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及可视化证据卷宗,突出证据链断裂点。案件处理结果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于2025年4月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赵某某决定不起诉。涉案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案例价值体现此案例是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示范,明确了“主观明知”与“客观行为”必须形成完整证据链,单一销售环节参与不能推定犯罪故意。通过精细化辩护,拆分正品与假冒数量、区分公司决策与执行层面,成功切割个人责任。对于二手电子产品回收、翻新及代发企业来说,该案例也给出了企业合规启示,应建立品牌授权审查、质检留痕及合规培训机制,降低刑事风险。刘瑞清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细致的工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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