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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郑小红律师:14年婚姻继承领域办案经验

2026.03.18婚姻家庭6人浏览

律师简介:郑小红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执业于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14年,执业证号为13301201211840568,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新城新业路228号来福士T2办公楼7层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她是浙江浙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处理婚姻、离婚、继承、遗产纠纷、抚养权纠纷等案件。

离婚房产分割案:彭X(化名)与汪X(化名)的离婚纠纷涉及重点房产分割。彭X大学毕业后来到汪X单位实习,两人相识。汪X为离异男士,用甜言蜜语俘获彭X,彭X怀孕后因未毕业未留下孩子。汪X不顾彭X父母反对与她结婚,婚后彭X再次怀孕,汪X却在她孕期及孩子出生后对她不闻不问,还疑似有婚外情,彭X起诉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一套房产,首付由彭X父亲支付120万,汪X将其婚前房产出卖后转账给彭X父亲240万。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将汪X支付的首付120万认定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列为其个人财产,彭X只得70万余。彭X不服委托郑小红律师上诉,郑律师认为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汪X还款行为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认为汪X用婚前房产购买婚后共同房产不能改变共有性质,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房产市场价值、剩余按揭贷款数额,兼顾双方贡献大小、孩子抚养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改判彭X120万。郑律师点评,二审法院考虑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虽法律未规定,但审判实践会体现,这值得律师注意。办理婚姻案件时,考虑贡献大小是考量因素,特别是代理出资少的一方,要着重陈述其对家庭的其他贡献。

遗嘱继承纠纷案:夏某(化名)的父母于2012年做了公证遗嘱,将一处价值500万左右的房产由夏某继承。2016年,夏某的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知晓公证遗嘱后,父母又手写一份遗嘱,将房产一半由夏某继承,另一半由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共同继承。父母先后去世后,各方对房产继承发生争议。夏某咨询郑小红律师,郑律师认为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虽删除公证遗嘱最高效力规定,但手写遗嘱在2021年之前,应适用旧法。代理夏某起诉后先进行诉前调解,因对方态度坚决,案件进入正式审判程序。郑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公证笔录,证明两位老人清楚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遗嘱。开庭后对方提出和解,夏某顾及家庭和谐,拿出90万对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各补偿30万,房产和银行存款等由夏某继承,调解结案。郑律师指出,本案应适用立遗嘱当时的法律,民法典施行前立有公证遗嘱,施行后又立有新遗嘱的情况,最高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郑小红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婚姻继承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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