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业律师——邬玉琼。她是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210120xxxxxxxx61,拥有5年的执业经验,服务地区为沈阳,联系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三街同方大厦B座6层。邬律师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本科学历,擅长建设工程、劳动纠纷、公司业务、遗产纠纷以及刑事辩护等领域。下面通过两起案例,来了解她的专业能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伤者争取合理赔偿2022年9月30日,被告李某(化名)驾驶车辆与行人原告王某(化名)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多处重伤。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2022年原告首次起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李某进行了部分赔偿,并保留了原告后续诉讼权利。2023年,原告因二次治疗和伤残鉴定再次起诉。本案由西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邬玉琼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庭审中,双方围绕二次治疗费用是否与事故有关、鉴定费是否属保险理赔范围、护理期和营养期能否再次主张展开辩论。原告主张二次治疗源于事故伤情,鉴定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护理期和营养期应重新认定。保险公司则认为部分票据可能重复计算,鉴定费属间接损失,护理期和营养期已获赔不应重复支持。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二次治疗费用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鉴定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护理期和营养期已在首次诉讼中获赔,不予重复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36,195.79元,被告李某赔偿复印费173.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明确责任主体维护权益2023年3月,被告某纪念园公司将园区墓区瓦工工程发包给被告武某(个人),武某召集原告李某(化名)等人施工。3月10日,原告在切割木板时受伤,住院治疗14天。原告认为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诉至法院。本案由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邬玉琼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庭审中,双方围绕法律关系性质及责任主体展开辩论。原告主张两被告均系雇主应共同担责,纪念园公司称与武某系承揽关系仅承担次要责任,武某称与原告均受雇于公司不应担责。法院经审理认定,武某与原告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原告自身存在过错,武某负主要责任,纪念园公司存在选任、管理过错。经鉴定,原告左手伤情构成八级伤残。法院最终判决武某对原告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原告自身承担30%责任,纪念园公司对武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邬玉琼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无论是交通事故纠纷还是劳务纠纷,她都能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技能应对,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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