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刘杨飞简介刘杨飞律师就职于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拥有6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210120xxxxxxxx34,服务地区为沈阳,联系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16层。他是工程硕士,担任辽宁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门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辽宁省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法律智库成员。其擅长领域包括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公司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胜诉案例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施工方因发包方长期拖欠工程款提起诉讼。一审时,施工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张未获支持。刘杨飞律师接受施工方委托担任二审诉讼代理人。本案应诉难点诸多,如优先受偿权认定障碍,因案涉工程未整体竣工及竣工验收,一审以此驳回优先受偿权主张,且司法实践对未竣工工程优先受偿权认定标准严格;法定期限举证难度大,发包方抗辩施工方主张已超期限,需精准梳理工程交付、价款结算时间节点;多方抗辩应对复杂,发包方及关联公司针对多项内容提出抗辩;工程范围界定精细,案涉工程部分楼栋由其他施工单位先期施工,后由本案施工方接续施工。刘律师确定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核心代理方向,制定全方位代理策略。收集证据证明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确认优先受偿权未超法定期限,精准界定优先受偿权的工程范围,逐一反驳对方上诉及抗辩理由,精准援引司法解释及判例。最终,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代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改判支持施工方的核心上诉请求,确认施工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其实际施工的案涉工程楼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合同纠纷胜诉案例某建材科技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某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由刘杨飞律师代理应诉。本案中,双方就工程量、工程价款的认定依据分歧显著,上诉人主张总包单位与发包人的结算文件应直接作为分包工程的计量计价依据,且一审鉴定意见存在重大漏项,同时主张涂料工程款可通过推定确定。上诉人还存在举证与说理、程序争议抗辩、行业惯例与合同约定衔接等方面的难题。刘律师制定了“紧扣合同约定、反驳事实主张、辨析法律适用、论证程序合法”的核心应诉思路。紧扣分包协议约定,区分总包与分包结算的独立性;反驳鉴定意见依据不足的主张,论证鉴定程序与结果的合法性;辨析法律适用,明确上诉人的举证责任;论证一审程序合法性,反驳上诉人的程序违法主张;补充主张分包付款条件未成就。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刘杨飞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建筑工程与房地产等领域的纠纷处理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事务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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