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一般有以下程序:首先是前期准备阶段,拆迁人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这需要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获得许可证。其次是通知与公告阶段,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并书面通知被拆迁人。然后是协商补偿安置阶段,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最后是实施拆迁阶段,在协议约定或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完成搬迁后,拆迁人可实施拆迁。若达不成协议或有其他争议,可通过行政裁决或司法途径解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