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一般有以下程序:要约。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表意人向相对人发出的,希望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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