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伙清算”到“有效债权”——一份借条如何让十四万投资款“起死回生”?看李德才律师的诉讼智慧案件经过: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李强及案外人曾合伙经营一家公司。后王先生退伙,经结算,双方口头约定由被告李强分期退还其投资款。由于李强当时资金紧张,便为王先生出具了一份金额为145,000元的《借条》,将应退投资款转为借款。此后,李强仅偿还了5,000元,剩余14万元经多次催收未付,故王先生委托德才律师事务所的李德才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诉讼中,被告李强以合伙协议有“退伙不退本金”的约定、且借条是受胁迫所写为由进行抗辩,主张借条无效,反而要求王先生返还其投资本金。判决结果: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强出具《借条》的行为,是双方在原告退伙后达成的债权债务清算协议,已将基础的投资款返还关系转化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关于“受胁迫”的抗辩因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合伙协议中的约定并不妨碍双方事后通过新协议(即《借条》)予以变更。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李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先生偿还借款本金140,00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被告的其他主张被法院告知应另案处理。案例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合伙纠纷引发的“转化型”借贷。李德才律师的诉讼策略精准地抓住了核心法律要点:将案件性质从复杂的合伙清算纠纷,成功引导并固定为法律关系清晰、证据(借条)明确的民间借贷纠纷。在庭审中,律师有效利用对方承认出具借条事实的陈述,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成功论证了“通过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的合法性,使对方的“合伙协议约定”和“胁迫”抗辩均未能获得法院支持。这充分体现了李德才律师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精准的法律关系定性能力、出色的证据运用技巧以及对诉讼程序的深刻理解,能够为客户将复杂的经济纠纷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法律债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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