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十年的职工病假工资计算方式如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基数通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计算,且计算出的病假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计算基数高于2000元,按约定计算;若约定基数低于2000元,则按2000元的80%即1600元作为计算基数。然后根据具体的病假天数,按照相应比例计算病假工资。如正常出勤月工资为3000元,计算基数为2100元(高于2000元),请病假10天,病假工资 = 2100÷21.75×10×80%(月计薪天数21.75天)。 具体计算需依据实际情况准确确定各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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