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具有以下特性:独占性,也称排他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否则构成侵权。时间性,指专利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过法定保护期限,专利权即自行终止,该发明创造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自由使用。地域性,专利在授予国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需依该国法律另行申请并获得授权,才受该国法律保护。公开性,申请专利时,必须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向社会公开,以换取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利。公开的目的在于促进技术交流和进步,同时便于公众监督专利的实施。创造性(针对发明专利),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要求发明在技术上有创新,不是简单的重复或改进。实用性,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即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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